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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解析:工程分包是指施工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或者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確定分包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建設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2.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3.施工承包商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關鍵管理人員履行管理義務。未組織和管理項目建設活動的。4.施工承包商未盡到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費。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采購的。5.勞務分包單位的承包範圍是施工承包單位的全部工程。6.施工承包單位以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分包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認定和查處管理辦法》第六條,是指建設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然後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或者以分包的名義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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