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現了壹系列涉及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案件和糾紛,如雀巢公司的轉基因食品標識之爭,美國轉基因大豆進口許可風波,以及正在進行的轉基因水稻市場化爭議。我國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意識到生物安全法律研究的重要性,並在生物安全立法和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開創性的研究工作。然而,與國外研究現狀相比,我國生物安全法律理論研究滯後於實踐。因此,生物安全的法律規制框架缺乏足夠的法理支撐。就現有的為數不多的相關研究成果來看,大部分來自生物技術專家,而非法律專家。從采用的研究方法來看,長期以來,只引進和介紹了國外的相關研究成果,而且研究範圍窄、層次比較單薄,沒有建立起獨立、成熟的轉基因生物安全性法律研究框架和法學理論。
作為轉基因生物安全性法律研究的邏輯起點,轉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定義是壹個核心問題和工作基礎。筆者感覺國內學者對轉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概念理解不壹,結合轉基因生物安全性的科技背景和演變,嘗試對轉基因生物安全性的概念進行梳理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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