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是退伍的壹種形式。轉業和退伍的軍人,針對的對象不同,待遇也不同。退役是指退出現役,不僅包括軍官,也包括普通士兵。但是換工作只針對軍官。轉業:軍官、文職幹部和軍隊誌願兵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由國家安排工作。
退伍: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安置。轉會費和退休費是不壹樣的。軍人要符合壹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士官沒有轉業,只有士官和中級以上軍官有轉業的選擇權,即三期以上士官、軍官和文職幹部。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條規定,全社會應當尊重和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義務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
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特別是士官只能被賦予工人身份,以後還要面臨轉業的問題,等等都會困擾個人。如果選擇跳槽,也需要做好迎接挑戰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