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民的國防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兵役應該被征服。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法律服兵役。
(二)參加民兵組織的。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當征服現役的以外,壹律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
(三)參加軍事訓練。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在校學生應當依法接受軍事訓練。
(四)接受國防教育,保護國防設施,保守軍事秘密。
(五)預備役軍官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和活動,接受政治教育,隨時準備被征召服現役。
(六)公民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軍隊的軍事訓練、戰備和防衛作戰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