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性收入是個人或家庭不直接提供勞務或生產商品而取得的收入。這類收入主要包括:
1,政府支付的退休金、失業金、補償金;
2.企業支付的辭退費、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退休養老金是轉移性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財政或企業支付給退休人員。轉移性收入的目的是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縮小收入差距,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的生活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有權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轉移收入的類型:
1,政府轉移支付:包括社保、失業金、養老金等。
2.個人轉移支付:如基金捐贈、家庭成員間的繼承;
3.國際轉移支付:指國家之間的無償援助和捐贈。
4.非營利組織轉移支付:包括慈善捐贈和教育基金會贈款。
綜上所述,轉移性收入是壹種不通過直接勞動或生產獲得的再分配收入,涵蓋政府和企業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和救濟金,旨在調節財富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個人能夠獲得基本養老金,從而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