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實際履行貨幣債務的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