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裝修工程質量糾紛的方法有:購房者可以提前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裝修質量缺陷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零壹條* * *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