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行人與機動車”或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但不包括動物,所以車輛與動物的碰撞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範圍,不屬於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糾紛。
1,處理糾紛需要狗證。
養狗證是證明狗的身份。有養犬證的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財產”,沒有養犬證的狗自然不受法律保護。從法律角度來說,司機有權拒絕狗主人要求的賠償。
作為司機,上面說的拒賠權,並不是說撞了就可以不割手就走了。畢竟任何寵物都是完整的生命,妳應該尊重它,因為人造成了動物的傷害或者死亡。
2、責任判斷——狗有沒有拴繩是關鍵。
情況壹:(狗被拴了)——主人全責。
案例二:(狗沒有拴好,車輛運行正常)-狗主人全責。
案例三:(狗沒拴,車輛違法行駛)-大家負責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