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追訴時效是什麽意思?

追訴時效是什麽意思?

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內,司法機關可以行使偵查權,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的。權利人未在法定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的,在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債權不消滅。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依職權不應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而應受理其主張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起訴訟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 上一篇:珠海工傷鑒定中心在哪?
  • 下一篇: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