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的。權利人未在法定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的,在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債權不消滅。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依職權不應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而應受理其主張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起訴訟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