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與《民法典》及相關上位法不抵觸,無需修改;
2.《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計劃進行全面修訂;
3.《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江蘇省審計條例》等6部法律法規與民法典及相關上位法不壹致,需要集中打包修改的;
4.《江蘇省經紀人條例》和《江蘇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與民法典和相關上位法不壹致,其主要內容不符合當前實際,需要廢止。
擴展數據:
此外,《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對不能抵押的不動產範圍、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日期等與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壹致的內容進行了修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房屋網簽備案程序內容;刪除商品房實際交付面積與預售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時的處理辦法等與國家有關規定不壹致的條款。《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根據《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不動產抵押可以依法以土地經營權抵押進行登記的內容。
人民網-江蘇將修改或廢止壹批與民法典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