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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法律解析:行為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代替他人接受高等教育、公務員錄用、就業安置資格的,構成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規定的法律依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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