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追索權中的“在先手”是什麽意思?

追索權中的“在先手”是什麽意思?

追索權中的“在先手”是什麽意思?在票據關系中,所謂前手是指曾經持有票據並先於現有持票人簽名的人。票據是可以流通的,經過多次背書,票據會多次轉讓,會有多次簽字。前手是相對於當前持有票據的人而言的。他是背書簽字的壹個人或幾個人。由於前手是票據的簽字人,所以他是票據的債務人,有義務保證持票人能夠得到付款。再追索權又稱“代位權”,是指被請求人在清償票款後享有的再追索權。《日內瓦匯票本票統壹法公約》規定,票據簽署人在清償票據並取回票據後,享有與持票人同等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在支付票據後有權向前手追償,但出票人只能在支付票據後向承兌人追償。被追索清償的人不能再向後繼方追償。再追索權時,再追索權人有權要求償付的金額為:再追索權人已經支付的金額及其利息,以及再追索權時發生的必要費用。
  • 上一篇:小的小說叫什麽名字?
  • 下一篇:如何理解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認定“五年計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