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後,責任認定處理如下:
(1)交通事故55責任為同等責任;
(2)妳應當承擔對方承擔相同責任對應的比例份額的損失,相應地,妳也應當按照相同責任對應的比例份額承擔對方的損失;
(3)當雙方損失相等時,等於各自損失,零抵消,無差異。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二、發生意外怎麽辦?
1,及時報案。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第壹時間打電話報案。如果事故比較嚴重或者對事故責任有爭議,也要及時報警。
2.調查並確定損壞情況。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協助處理,車主應描述事發經過,提供相應的證明和照片。
3.核價格。如果損失不嚴重,可以當場確定損壞程度。如果車輛損壞嚴重或者事故較多,就要去定損中心定損。
4.提供文件。車主應在交管部門結案之日起10日內將事故提交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