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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該找誰談?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發生時,可以根據解決方案確定找誰處理:1。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找行政主體的上壹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有的只能找上壹級主管部門復議;2、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公民作為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幫助;3.征地補償的協調和裁決。指對補償標準的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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