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的。
(3)罪犯不是累犯。
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不適用緩刑:
(壹)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再次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的。
(二)沒有悔改表現的。
(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贓物的。
(4)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得適用緩刑。
(五)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周歲、孕婦和已滿75周歲的人員停發: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
(壹)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二)不思悔改的;
(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