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賠償責任。打人者應賠償打人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2.行政責任。受害人傷情小於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的傷害是輕傷以上,根據刑法的規定,襲擊者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