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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IPO時投行和律所的工作如何分工?

根據港交所的規定,保薦人需要履行壹系列的盡職調查職責,因此需要配合審計師* * *,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協助對公司進行盈利預測,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建模,了解內控情況;同時也要和律師壹起對公司的業務和法律進行盡職調查,比如走訪公司的主要經營場所,采訪管理層等。此外,投行還負責整個項目的進度管理,擬定時間表,協調各中介機構,解決各種突發問題,與港交所溝通。而且承銷還涉及很多實質性的工作,比如幫助聯系機構投資者、組織路演、宣傳、股票定價等等。IPO壹般由四個律師參加,分別是公司的境內律師和境外律師,以及投行的境內律師和境外律師。公司國內律師主要負責出具法律意見書和進行國內盡職調查;公司海外律師主要負責海外重組,撰寫招股書部分章節,進行海外盡職調查;投行國內律師主要負責投行角度的盡職調查,對法律意見書和招股說明書提出中國法意見;投行海外律師主要負責投行角度的盡職調查,撰寫招股書的部分章節。各方律師將就公司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發表法律意見,回答證券交易所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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