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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服務發票的征稅點是什麽?

咨詢服務發票的稅點是6%。

改革後,6%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技術研發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輔助物流服務等。但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不在此類服務業範圍內。

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

1,定義;

2.咨詢服務;

3.陳述、聲明和保證;

4.乙方的項目服務團隊;

5.服務費和付款條件;

6.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項目成果的驗收;

9.知識產權;

10,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1,違約責任;

12,不可抗力;

13,合同生效及文本;

14,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遠洋運輸企業從事旅程租賃和定期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十二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增值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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