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重新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原證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重新出具。原證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按規定辦理,申請人向原職業技能鑒定註冊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重新頒發的證書使用原始證書代碼。
(二)更換證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材料(護照、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社會保障卡、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聲明其證件遺失的報紙(公開發行的地市級以上報紙);
3.申請人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
4 .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
(3)取得證書。
申請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或者申請補發證書的職業技能鑒定註冊機構領取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