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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持股比例要求

法律解析: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出資額或股份的50%以上由另壹家公司控制,但未達到100%。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資產控制的要求,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監督管理權,依法享有投資回報權和對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權。同時對控股子公司負有指導、監督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4)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國家控制的企業並不僅僅因為它們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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