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湖南省實施辦法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具體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尊重、關心、幫助和照顧老年人。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倡導為老年人誌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