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國家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組織,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標準由司法部確定;考試合格者,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壹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
二是取得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三是法學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遠高於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準執業註冊,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