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可以得知,如果是出納自身過錯造成的,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出納的工作描述:
收銀員是指超市、商場、賓館、酒店等經營場所中為顧客結賬的從業人員。收銀員崗位要求:誠實,有責任心,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和收銀相關設備,具有較強的學習和溝通能力,並使用收銀機輔助工作。收銀員上班前要做好準備。
提前10分鐘到崗。開市前,壹定要兌換好當天需要的零錢,準備好足夠的錢。交接前,做好當班發生的業務準備,完成交接手續,清點發票、業務現金、業務單據、客戶賬單等。,並由雙方簽字。付款表格必須填寫付款收據,付款必須由指定人員證明,並由見證人簽字。
每名收銀員值班後,核對營業收入單和值班卡數是否與現金收據和信用卡結算相符,同時根據當天的票款、資金、票據等情況制作業務對賬單,交財務部審核後方可下班。
綜上所述,作為支付現金的人,他也有錯賬的責任,但是這個責任不需要完全承擔,收銀員也需要承擔壹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