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訴人姓名、電話、通訊地址;
2.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3、具體的投訴請求和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
投訴人以非書面方式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規定的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投訴:
1,投訴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或者行政機關沒有處理權限的;
2.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同壹消費權益糾紛的;
3.非為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消費者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三年以上的;
5.未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壹款、第十條規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綜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且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