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本規範中的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所謂的智能汽車和自動駕駛汽車。
本規範於今年5月1日生效。
全國範圍內的無人車道路測試都在本規範的管轄範圍內。換句話說,無人駕駛汽車有望在更多的實際道路上行駛進行測試。
但不包括低速汽車和摩托車。
車輛道路試驗應當按照試驗通知單規定的試驗時間、試驗路段和試驗項目進行,本通知單還應當隨車攜帶試驗通知單和試驗計劃備查。
路測時,車身應標有“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測試駕駛員應坐在駕駛座上,出現問題時及時接管。
另據報道,交通部官員今天也表示,中國正在研究改善道路基礎設施,以更好地適應無人駕駛汽車。
如果在路測過程中,主管部門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者路測車輛闖紅燈、逆向行駛或者違反按照人類駕駛人足以暫扣駕駛證的規定,或者發生有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主管部門將取消測試通知,收回臨時號牌。
路考過程中出現違章,需要承擔責任的是試駕者。
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定當事人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每六個月,進行道路測試的公司應向省市當局提交壹份定期測試報告。測試結束後壹個月,提交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