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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有哪些法律規定?

租賃條款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位置和面積、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賃期限、違約責任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3、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4、出租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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