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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動噴塗位置的規定

法律解析:民用建築、公共場所、工廠、倉庫等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壹種滅火裝置,是壹種廣泛使用的固定消防設施,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的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分為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系統配有報警裝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報警。自動控制消防噴淋系統還能自動噴水,並與其他消防設施同步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和撲滅初期火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山、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消防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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