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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售貨機是報價嗎?

法律分析:自動售貨機是壹種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為,壹經發出便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自動售貨機設置後,如果商品有貨,則視為對不特定公眾的要約。也就是說,設定者已經向公眾發出了締約的意思表示,發出這樣的表示之後,任何人以約定的貨幣進行投資,都可以被認為是作出了承諾,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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