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應滿足以下三個特征:
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相關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條壹方當事人提出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這就明確了視聽資料在民事案件中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