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從事寵物配合飼料和添加寵物添加劑的預混合飼料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要求,向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
擴展數據: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六條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經產品質量檢驗、檢驗不合格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不得出廠銷售。
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出廠銷售的寵物飼料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買者姓名、聯系方式和銷售日期。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海南省政府-寵物飼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