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占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的,不得占用建設農場。
2.如果要占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
土地的性質是草原可以用來建農場,但這只是其中之壹。首先要遠離住宅群,不汙染水源,保護環境。所以在這個前提下,壹般的土地都可以建農場。
國家的土地性質劃分非常明確。農用地分為耕地、林地、牧場和養殖用地,特殊用地只能用於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