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很多“寵物友好型”餐廳,商家只是為了提升知名度和評價,以“寵物友好型”的名義吸引顧客。事實上,他們並不太擅長處理不能接受狗的客人在進店時遇到大型犬的情況(因為中大型犬的存在與小型犬相比很難被忽視),最後大家往往都不歡而散。
事實上,相關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是否可以將寵物帶入公共場所。
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為犬只提供服務或者設立專門的犬只服務區外,禁止犬只進入下列區域:
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
(二)少年宮等兒童活動場所;
(三)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體育場;
(四)餐館、旅館、食品店;
(五)公共交通工具和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候車室、候客室;
(6)風景名勝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紀念公園、動物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