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是禁止的?
民航局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各種槍支(包括軍用槍支、公務槍支、民用槍支及其他槍支)、軍械、警械、國家禁止攜帶的槍支及器材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包括各種爆炸物、爆破器材、煙火劑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控制工具;易燃易爆物質(氫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酒精和各種氧化劑等。)、有毒物質(劇毒農藥等。)和腐蝕性物質(硫酸、鹽酸等。);放射性物質等。;其他危害飛行安全和國家法律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如菜刀、剪刀、水果刀、剃須刀等家用刀具,手術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演出使用的各種刀、劍,斧頭、錘子等鋒利鈍器。
哪些物品是限帶的?
發膠,衣領凈,1瓶(350ml)摩絲:1瓶(350ml)。
香水:(500毫升)殺蟲劑:1瓶(350毫升)
1瓶(350毫升)空氣清新劑。以上物品總量不得超過1000ml(或1kg)。
打火機(充可燃氣體或燃油)5根安全火柴:5盒。
攜帶酒精等液態物品不超過2瓶(1 kg),進入安檢區前請檢查。如果帶碳酸飲料、礦泉水、牛奶、果汁等液體物品,最多帶2瓶(不超過500ml),必須開瓶檢查,超出部分全部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