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足五十人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2.自然人獨資經營
也稱獨資企業,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獨資企業是壹種非常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應用於商業運作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投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擴展數據
1.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也不需要賬目。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2.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設立,壹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國家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壹人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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