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使用的是什麽法律體系?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使用的是什麽法律體系?

奧斯曼帝國是壹個政教合壹的軍事封建國家,有完整的中央集權行政體制。蘇丹作為最高統治者,集政治、軍事、司法、宗教於壹身,實行世襲制。自蘇丹塞利姆壹世以來,他壹直自稱是世界穆斯林的“哈裏發”。作為宗教領袖,他采用了“阿米爾·穆米尼”(即“信徒的首領”)的稱號,但壹直沒有得到伊斯蘭世界的承認。國家實行封建土地制度,國有土地占80%,稱為“米粒”。此外,還有封為清真寺和宗教社區的Wakf土地和私有土地(即mulk)。國有土地分為三類:哈斯、澤美德和蒂馬爾。哈斯是皇室成員,也是高級文武官員的呂田,收入超過654.38+百萬阿克切(銀幣單位)。澤梅德和提馬爾是以服兵役為條件批給軍人的土地,收入分別為2萬多和不足2萬阿克切。帝國的主要財政收入是土地稅、貢品、天課、人口稅和戰爭掠奪。其經濟主要是農業、手工業和商業。政府不重視發展對外貿易,地方經濟發展處於封閉狀態。
  • 上一篇:浪潮麒麟操作系統上網安全嗎?
  • 下一篇:老賴轉移財產拒不執行判決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