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統壹性。民事權利能力是壹種資格,它不僅指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還包括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因此民事權利能力是二者的統壹。平等,因為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前提,從事民事活動是自然人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的生存資格。
廣泛性,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各種民事權利的範圍。不可轉讓、不可拋棄,因為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的生存資格,是其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轉讓民事行為能力就等於放棄了他們的生命權。
擴展數據: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相關要求規定:
1,法律直接給的,不是誰決定的。法律不僅規定了誰可以享有民事行為能力,還規定了民事行為能力的範圍。
2.是由個人決定的,只有參與特定的法律關系才能享有。他們的權利範圍不僅取決於社會經濟生活條件和法律規定,還取決於個人財產狀況。
3、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作為主體資格的特定條件,既不能轉讓,也不能放棄,更不能自行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事權利可以自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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