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性別:出生日期:國籍:
工作單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被告:(全名):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地址:郵政編碼:
訴訟原因:
訴訟請求:(寫明:請求的目的和要求)
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簡述原告與被告發生爭議的內容,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地點和原因,明確起訴的理由和依據)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原告(蓋章):
日期年月
註意:
1.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訴訟的,應在原被告後分別按以下格式書寫:
委托代理人(律師):律師事務所:
郵寄地址:電話:
委托代理人(公民):性別:出生日期:國籍:
工作單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2.起訴書壹式兩份,根據被告人數增加份數,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顏色應為藍色、黑色或碳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