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沒有補償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國家不會補償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因此,國家對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政府機構對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損失不負責任。如果有相關政策,只能叫補貼,不能叫補償。如果投保了,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果沒有投保,只能按照國家現行救災政策處理。當人們遇到這些自然災害時,國家將撥款幫助所有遭遇災難的人。那不是賠償,而是屬於救濟物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核實;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進行核實,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