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商業、工業混合區,白天不超過60分貝,晚上不超過50分貝。
2、安靜的居民區,白天不超過50分貝,晚上不超過40分貝。
3、在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白天不應超過55分貝,夜間不應超過45分貝。
4、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內河航道和鐵路幹線兩側白天不能超過70分貝,夜間不能超過55分貝。
夜晚是指22:00到第二天早上6:00。面對噪音擾民的維權方式
1.如果出現噪音,居民可以向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等組織投訴。
2.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調解。
3、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4.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應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並撥打環保熱線12369。
5.如果上述措施都失敗了,居民仍然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
從上面可以看出,正常的居民樓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就被視為擾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壹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