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法律制度
自然資源法是調整在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自然資源法是國家保護、管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法律工具。它屬於經濟管理法,是經濟法體系中的壹個專門法律部門。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礦產資源法等等。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解決環境問題、實施環境保護的法律工具。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因此環境保護法旨在保護廣泛的環境客體。“管天,管地,中間管大氣”,從自然環境到社會環境,從生物到非生物,從人到動物,從人類的生產到生活,整個“生物圈”中的生態平衡都是環保法的保護範圍。
但是,環境保護法的保護對象不應等同於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環境保護中人與自然的關系說到底還是人與人的關系,也就是社會關系(自然本身造成的環境問題除外)。由於無知或狹隘的利益而汙染和破壞環境,必然會影響社會和他人的權益,也必然導致國家和有關組織采取預防、管理和制裁措施。因此,環境保護法的調整對象仍然是壹定的社會關系。環境保護法是調整保護和改善環境過程中的各種社會關系。
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