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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屬於自首。立功表現是指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1.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壹審判決前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三是立功表現,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同案犯罪嫌疑人檢舉揭發共犯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制止他人犯罪活動;配合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有益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立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然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也可以減輕處罰,避免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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