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自首包括自首。從狹義上講,口供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接受國家審查判決的行為。自首是指犯罪後主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自首與自首的區別有:(1)自首是犯罪人自首後主動坦白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自首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2)自首的罪犯有較好的悔罪表現,人身危險性較小;認罪的罪犯往往是在壹定條件下被迫認罪的,人身危險性比較大;(3)自首是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自首是酌定從寬處罰情節。
法律客觀性:
我國《刑法》規定: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