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自書遺囑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只要是立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立即生效,沒有時間限制。但接受遺產必須在兩個月內表示,如果對遺產有任何爭議,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自寫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親自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業務,並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自然人的遺書中有關死後個人財產處置的內容,如果確實是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由本人簽名、標註年、月、日,且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是遺囑的壹種特殊形式,是指立遺囑人自己所立的書面遺囑。立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自己的意誌提前處分死後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四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是本人書寫、他人代寫、錄音或口述,則不得撤銷或更改。
衍生問題:
如何使立遺囑人的自擬遺囑生效符合以下條件的自擬遺囑有效:1。立遺囑人必須親自書寫遺囑全文。2.立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遺囑中必須註明年、月、日。3.立遺囑人必須有立遺囑的能力。4.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