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沒有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通常庭審結束後,法官會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包括辯論。如果證據沒有及時提供,法官會給它壹個補充的機會。所以從制度上來說,不用擔心沒有律師無法開庭或者在法庭上被“冷落”或者“不知所雲”。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在趙巖的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萬元左右的官司律師費大概是1000-3000。找律師打官司需要付給律師壹些費用,這個費用叫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其委托人的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
目前,收取律師費有兩種方式:
1.常規收費:常規收費是基於訴訟程序的級別。訴訟程序以二審和終審制為基礎,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不服,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局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收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
2.壹次收費:壹次收費是指壹次性收費後對案件負責到底,即只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壹次。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代理費:代理費最高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