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服務費可以免。簽訂合同前,商家應告知消費者所有的服務項目,綜合服務費的具體內容是什麽,是否強制購買。如果消費者沒有選擇,就是強制搭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重大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