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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制與標準工時制的區別

法律分析: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與標準工時制度的區別:兩者的區別在於工時制度的不同。

1,標準工時制度是標準和基礎,是制定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參考。

2、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需要有關勞動部門進行比較。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

3.標準工時制是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在壹段時間內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但每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的,按加班處理。綜合計算工時需要勞動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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