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代理和獨家代理的區別如下:
(1)總代理壹般可以根據經營權的地理位置不同,發展以下代理商,制定價格和市場的推廣策略。獨家代理基本是按照地區來定義的;
(2)區域代理性質不同,總代理是壹個產品在中國的獨家代理。獨家代理是指在某個省或地區沒有相同產品的代理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8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二、代理人有哪些權利?
代理人的權利如下:
1,明確界定代理人的權利範圍,是僅限於拉單、介紹業務,還是有權代表委托人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相關事務。此外,還應明確代理人是否有特許經營權;
2、對於代理商在壹定時期內促銷的商品數量,應規定壹個最低銷售金額;
3.代理人應當在行使代理權的範圍內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代理人有義務告知委托人在代理區域內的任何違法行為,如侵犯委托人的工業產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規定代理商要承擔市場調研和廣告宣傳的義務,廣告宣傳的方式和要求也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