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人名下可以有多輛車。汽車是私有財產。沒有明確規定壹個人只能擁有壹輛車,根據需要可以增加更多的車,只要城市對機動車號牌沒有限制,可以註冊。壹個人名下可以有幾輛車。除了少數地區機動車限行外,大部分地區暫時沒有限行。個人名下的汽車數量可以在公安局車管所查詢,汽車屬於個人財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下列內容:
(壹)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管所簽註內容:首次許可日期、許可車型代碼、有效期、發證機關印章、檔案號、駕駛機動車助聽器條件。
2.同壹個人名下交換車牌的條件是什麽?
1.兩輛車在同壹車主名下的,需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交換號牌機動車的行駛證和登記證明;
2.兩車在同壹公司名下的,需提交可互換車牌、機動車行駛證、可互換車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公章、委托人身份證;
3.兩輛車牌互換的車輛必須屬於非營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