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紅綠燈的綠燈中途熄滅。這時候轉紅就不是紅燈了,可以繼續行駛。“闖紅燈”的認定應以通過整個路口為依據。壹般要三張照片作為證據。第壹個是車輪越過停止線時,第二個是通過路口時,第三個是通過路口後。當然,必須是在紅燈的情況下。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會被電子眼記錄為闖紅燈。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指示: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已放行的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誌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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