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虧損風險:如果公司破產,股東投資越多,虧損風險越大。(2)無投資回報:經營不好,公司無收益或虧損,股東無收益。(3)承擔法律風險:非法經營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的定義和股東的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4)如何確定債券利率;(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八)公司凈資產。(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